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发布时间: 2021-03-26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大?中?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县直部门)?????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索引号:rsj/1616736657263
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并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并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制作《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
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与调查、 检查有关资料;
5、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