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庄镇郑某涛涉嫌非法占地建厂房案
发布时间: 2024-07-30 ?????发布机构:苏家庄镇 ??????????字体:[大?中?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索引号:sjzz/1722326241202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苏罚决[2024]51号
当事人:郑某涛,地址:宁晋县苏家庄镇司马村。
根据巡查发现,本机bet36体育在线2024年4月1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19年3月,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占用苏家庄镇司马村5465平方米(折约8.20亩)耕地建厂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关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地类和规划情况认定意见表 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结合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万玖仟叁佰元整(109300元)。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西环路邮政储蓄银行宁晋县支行,账号1007173443500100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宁晋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600051
苏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