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统计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 2025-01-08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大?中?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县直部门)?????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索引号:tjj/1736302289208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事项备注 |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1 | 对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订) 第七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进行可能导致下列后果的涉外调查: (一)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宣传邪教、迷信的; (七)进行欺诈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五条:国家统计局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三十六条: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项目中涉及的调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政府统计部门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