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2846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19-03-16 |
标题 | 废品回收三轮车是否可以在主城区内行驶? | ||||
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 1、国家提倡民生,为民生计,废品回收基本都是村里农民,甚至作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2、废品回收作为城市服务的一份子,提供了一定的基本服务; 3、考虑交通安全,缓解城区交通压力也是为民生的一种举措; 希望领导能对于废品回收三轮车能否在主城区行驶的民生问题,给予一个合理合规化的解决方案。静待佳音。 | ||||
回复人 | 交警大队 | 回复日期 | 2019-03-22 | ||
答复内容 |
首先,感谢网友对县城区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高度关注!您提出回收三轮车是否可以在主城区行驶的问题,按照《宁晋县主城区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只有符合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范围的车辆,可以上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