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3112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19-08-13 |
标题 | 颐和明珠c区物业费收费不合理 | ||||
内容 | 颐和明珠c区物业没有达到1级物业标准,但是还是按照1级物业标准收费。另外小区物业不作为,垃圾打扫不及时,消防设施全部上锁,小区没有自行车棚,小区环境脏乱差。 | ||||
回复人 | 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 消防大队 | 回复日期 | 2019-08-20 | ||
答复内容 |
一、目前该小区是二级物业服务标准,根据《邢台市物服务收费标准》二级收费标准是0.65元/月±10%。目前该小区按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每平米0.7元。 二、住建局已督促该物业公司,以后要加强小区及楼道内打扫次数,多督促、多巡查保证小区内环境整洁。 三、由于消防箱内设施多次丢失,物业公司采取了上锁措施,消防大队和住建局已警告物业公司为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要求立即把锁打开,加强巡逻次数,防止消防栓丢失。 四、电动车、自行车有放置场地,小区建时于1、2号楼北地下负一层为自行车电动车放置车棚,交房时已经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