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3291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19-12-10 |
标题 | 维修基金问题 | ||||
内容 | 我是一名拆迁户,咨询一下bet36体育在线维修基金问题:购房一般情况下需按全部购房款的2%缴纳维修金。拆迁户因为是拆迁补偿置换房屋,也就不涉及购房款项,按购房价款的比例就不用了缴纳维修基金,但现在开发商要求缴纳,想咨询一下补偿置换房到底用不用缴纳维修基金?如果须要缴纳,文件依据是什么? | ||||
回复人 | 住建局 | 回复日期 | 2019-12-13 | ||
答复内容 |
一、根据《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二、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综上所述:建筑物区的业主应享有共有部分权利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所以应当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