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3890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20-08-04 |
标题 | 物业费上涨 | ||||
内容 | 上城华府小区刚开始交房的时候物业合同签的物业费是0.7元/平/月,后来大概是18年在没有公示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物业擅自将物业费上调至0.8元/平/月,20年张贴出物业缴费通知直接上调至了1.0元/平/月,我想问一下这种收费是否合理? | ||||
回复人 | 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日期 | 2020-08-06 | ||
答复内容 |
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据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物业费参照邢价经费(2016)8号文件收取,其中物业费0.88元每平米,由于小区水系景观维护费用较大,加收了0.12元每平米的水系景观维护费用,我局要求该物业严格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开,同时做好业主的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