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3906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20-08-10 |
标题 | 我想了解一下生三胎政策 | ||||
内容 |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生三胎的政策是什么样的,给予办理准生证吗?有没有什么补贴政策? | ||||
回复人 | 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日期 | 2020-08-12 | ||
答复内容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所列上述三项规定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证办理流程为:个人申请、乡级审查、县级审批。没有补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