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406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14-12-08 |
标题 | 取暖费问题 | ||||
内容 | 为什么检察院书记员没有冬天取暖费呢?不是说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吗?为什么这都三年多了不给我们发呢,我特别不理解,能给回答一下吗? | ||||
回复人 | 宁晋县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14-12-17 | ||
答复内容 |
您好,2011年招聘的检察院书记员工资福利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由县财政列支。因检察院没有事业编制,检察院书记员没有纳入编制管理,只是由县财政列支。没有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冬季取暖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暂时不能发放。咨询电话:568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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