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4451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21-02-08 |
标题 | 押金问题 | ||||
内容 | 进河北****有限公司工作收了三千押金,我离职时不给办离职,不给退押金,我该怎么办? | ||||
回复人 | 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21-02-09 | ||
答复内容 |
收到留言反映后,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就此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2月8日与投诉人取得电话联系,在沟通中已向反映人解释清楚政策,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已告知反映人需携带相关证据、身份证明材料等尽快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人表示会尽快过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