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4574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21-04-05 |
标题 | 拖欠工资问题 | ||||
内容 | 2015年夏秋,李家营村***带我们在小河庄**电缆厂从事厂南侧钢结构主体施工,中途结算6000元工资,一直拖欠20700元工资,未付清,且至今无法联系到***本人,什么时候才能够拿到我们的工资? | ||||
回复人 | 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21-04-08 | ||
答复内容 |
我局高度重视,我单位工作人员与反映人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已超出我单位受理时效,并向投诉人解释清楚相关政策,建议反映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反映人表示已经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