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4708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21-05-21 |
标题 | 拖欠工资 | ||||
内容 | 我之前在西环路一个培训机构上班,一直拖欠工资没给,希望有关部门帮忙解决。 | ||||
回复人 | 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21-05-24 | ||
答复内容 |
我局高度重视,我单位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与张女士取得联系,经沟通了解到反映人张女士和丈夫两人在2019年3月份一起入职河北******有限公司,自入职之日起一直到2020年9月份期间一直未发工资,共计7万余元。 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已通知反映人,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之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尽快到我单位接受调查询问,如属于我单位受理,我单位将尽快启动劳动保障监察立案调查程序,如不属于我单位受理范围,将一次性告知反映人应如何合法维护个人权益,反映人表示理解会尽快到我单位接受调查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