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4901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21-07-05 |
标题 | 上牌问题 | ||||
内容 | 本人从邢台购买了一台摩托车,所有手续办齐后到宁晋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工作人员称发票格式不对要重新开,与邢台沟通后得知发票是统一制式的,望有关部门给予帮助解决。 | ||||
回复人 | 交警大队 | 回复日期 | 2021-07-08 | ||
答复内容 |
经核实,原因是其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内容填写不符合规定,为此,我大队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与该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告知其依据国税函(2006 )479号文件中第三项规定:“吨位”指货车核定载质量,摩托车不属于货车,“吨位”一栏不应填写。下一步,结合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确保办事群众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