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4989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21-08-01 |
标题 | 住院费报销问题 | ||||
内容 | 母亲在家中不慎摔倒导致骨折,在宁晋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因为是意外摔伤,出院后费用由太平洋保险来报销。因无人告知报销材料需在出院后30天内提交信息,现在逾期不能报销,望有关部门帮忙解决。 | ||||
回复人 | 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日期 | 2021-08-04 | ||
答复内容 |
我局高度重视,因意外伤害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我局立即派专人协调太平洋保险公司协调解决此事,具体情况如下: 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反映人刘先生联系,已与刘先生解释《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及结算流程》文件中规定的时效问题,在《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登记表》中,有明确规定“出院结算后,参保居民应于30日内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受理,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自付”。太平洋公司在受理客户备案时每案都会给予客户提醒,自出院30日内提交报销手续,过期不予受理。经与刘先生沟通后,得知其由于可能事务繁忙导致延期提交,本着医疗保障维护参保居民利益的态度,承包公司已通知刘先生先行提交手续,并请示上级领导酌情处理,刘先生表示认同,并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