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5599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22-01-23 |
标题 | 天然气管道 | ||||
内容 | 天河城二期11号楼1单元中户。天然气管道安装存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交涉整改。 | ||||
回复人 | 住建局 | 回复日期 | 2022-01-25 | ||
答复内容 |
经查,天河城二期11号楼属于宁晋县建投天燃气有限公司供气范围。对于天河城二期所有天然气管道,宁晋建投公司均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规范施工,预计年后组织验收,目前未通气。 经电话联系,该住户反映厨房连接软管长,影响其美观,怕孩子扯拽漏气,建议改造。 若确需改造户内燃气设施,请及时联系开发商和建投燃气,请勿擅自改造。 我局燃气办温馨提醒各位燃气用户,按照《城镇燃气管理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以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