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1012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15-10-19 |
标题 | 北鱼中心小学强收学生伙食费和饮水费 | ||||
内容 | 北鱼中心小学秋季开学以来强制收取在校学生伙食费及饮水费,收费从来不给票据,价格也不公开不透明。饭菜、水不符标准,也不许学生有选择权。孩子本来胃口就不好,在家吃饭也得小心翼翼,作为家长真怕孩子再出事。 | ||||
回复人 | 宁晋县教育局、物价局 | 回复日期 | 2015-11-10 | ||
答复内容 |
收到反映北鱼中心小学强制收取伙食费及饮水费相关问题后,教育局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北鱼现辖区内黄赵台小学、郭家台小学调整为教学点,三至六年级的学生安排到中心小学就读。因外村到校上学距离较远,为解决家长中午接送学生难的问题,中心小学在暑期开学后安排学生中午在学校就餐。 经调查,为了保证饮食质量,中心小学招用有资质的饮食公司进行经营,从业人员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俱全,并经食药监局验收合格后。伙食收费标准是按照周围学校收费标准及成本制定,参考学校附近大曹庄、徐家河、宁晋第一私立、私立求知等标准,低年级4.5元,高年级5元。为保证饭菜质量,中心小学每天安排部分教师和家长进行监督。经调查,为加强学校管理,学生就餐建议中午在学校,但根据具体情况,距离较近或有特殊情况的,也可自愿在家就餐(教育局)。 经调查,中心小学在今年暑假开学后让学生饮用桶装纯净水,但未收取学生饮水费用,水费由学区经费承担。 根据冀价行费【2012】19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bet36体育在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一规定:“中小学伙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是学校须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的费用,必须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收支公开”。经调查该学校收取学生伙食费情况属实、收取饮水费情况不属实,水费由学校经费承担,不收取学生饮水费。我局要求该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时严格按照冀价行费【2012】19号文件执行(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