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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1047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5-10-23
标题 临街土地建设商用房
内容 我们村临友谊大街和希望路有闲置土地,荒废多年也不能充分利用,若自己筹措资金建设商品房的话,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人 宁晋县国土局、规划局 回复日期 2015-11-26
答复内容       您好,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如留言群众所反映的闲置土地确实属于闲置多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应在经县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如按照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属于商品住房用地的,应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进行公开招拍挂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筹资建设商品房(国土局)。

      

      您好,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现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1、依据规划,希望路两侧各20米绿化带,建筑不得占压规划绿地;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进行商品房建设。3、若建设商品房的,首先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开发;其次必须符合规划,为居住用地,同时办理相关规划、建设等手续后才能建设(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