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7900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24-11-06 |
标题 | 希望路和友谊大街交叉口房屋翻建 | ||||
内容 | 希望路和友谊大街交叉口路北,正对希望路,在自己宅地基上翻建房屋可以吗?规划局有没有对此地方的相关规划或翻建房屋相关要求呢? | ||||
回复人 | 宁晋县自规局 | 回复日期 | 2024-11-08 | ||
答复内容 |
《河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建设住宅,不得超出原有宅基地四至范围,不得妨码相邻权利人利益,需持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意见、住宅设计方案等资料,向所属的镇或者乡人民政府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按照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