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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1002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5-11-04
标题 阳光怡园壁挂炉和太阳能收费问题
内容 我是阳光怡园的业主,前天去交费时,发现在收费里面包含壁挂炉收费4500和太阳能收费1300,我想问一下,这个收费是否合理,是不是在购房的款项当中包含?
回复人 宁晋县物价局、住建局 回复日期 2015-11-24
答复内容   经调查:阳光怡园小区内部认购协议交房标准,供暖:集中供暖,分户控制,地板热辐射采暖(简称:地暖),由于当时附近没有热源,开发商故改为燃气壁挂炉取暖,一户一台供业主采暖。其中安装壁挂炉费用为壁挂炉每台5360元,安装费每台280元、配套所用材料费每台80元,合计每户安装壁挂炉费用为5720元。(此费用在签署内部认购协议时没有包括在房价内),鉴于该公司内部认购协议(购房合同)第六条 其他事宜代收的配套所需其他费用中明确表明收取:暖气初装费,只标明收费项目,没有标明收费标准的行为。我局已责令该公司按照河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及该公司签署的《内部认购协议》、《天然气壁挂炉工程合同》据实向买受人收取。
       如对以上内容存有异议,请携带购房合同、收费票据等相关资料到物价局举报中心投诉(物价局)。
      接到情况反映后,我局通过查阅省、市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但对壁挂炉费用是否收取没有明确说明。另外,文件规定十二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对具备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十二层以上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但对太阳能费用是否收取没有明确说明。建议业主查阅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合同中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或者咨询开发单位、物价局是否将这一部分费用纳入商品房价格核算,如未核算,我局认为收取费用则是合理的(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