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5727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22-03-29 |
标题 | 夜间噪音 | ||||
内容 | 在凤凰城路口小广场每天晚上都有一些人用高分贝音响唱歌,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 ||||
回复人 | 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22-04-02 | ||
答复内容 |
针对此问题辖区派出所民警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在晚间凤凰城小区路口存在部分群众用高分贝音响唱歌跳舞的问题,民警当场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和沟通劝导,告知居民健身娱乐活动应注意的时间和音量问题,以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群众对此表示理解和配合,后我所民警主动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将上述内容告知反映人,反映人对此表示满意。下一步我所民警将在重点时段加强巡逻力度,发放宣传提示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提高辖区居民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