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

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1352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6-04-06
标题 阳光怡苑限价房业主
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我是阳光怡苑限价商品房业主,2013年7月份我在阳光怡苑售楼处签订购房协议,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交房日期2013年10月1日,房屋面积89.21平,地下室面积4.62平,首付款90486元,预贷款19万元。预交贷款保证金9500元。2014年7月份通知换签购房合同,交贷款所需资料,并退贷款保证金。去了才知道还得为增加的面积买单,房屋面积增大至92.86平,地下室面积增大至7.64平,大就大了住建局实测的面积相信也不会差。当时售楼处按贷20万,首付97266元计算的,按协议的首付款我再付6780元,保证金9500元减去再应付款6780元售楼处应退我2720元,但售楼处当时一分钱也不想退给我,说没有钱,非得让我再交280元,贷款按19.7万元贷,首付最终成100266元。当时就有种上了贼船的感觉,但是么办法咱是农民,买个房不容易,签了合同交齐了贷款所需资料,她们说资料和合同就给了银行,银行什么时候通知你你就去办理手续。直到2015年6月没等到银行通知,却等到售楼处电话,贷款没批下来,就因为不是整数,一听因为这把我气的啊,当初因为2720元死活不退给我说售楼处没钱,现在又让我补钱,重新再申请,想想气都不达一处来。即然还得交钱那就少贷点,亲戚朋友相互借了点凑了3万多又给了售楼处并重新换了合同,总首付成了137266元,贷16万,这次可好钱也交了合同也签了,售楼处到扣了我的合同理由是合同给银行办贷款用里。7月10号接到银行通知让去办理代款手续。当天就去银行办了手续。直到还贷款有两、三个月了,才去售楼处要的合同。再后来就是开发商3月1日通知交房,当去拿钥匙时发现没有违约金,说是放贷晚。在信访局经县主管领导调解,交房日期延后加快施工速度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在7月13日以前的开发商一律赔付违约金。后在其它网上看到了开发商在电视上打的广告字幕是“阳光怡苑1、2、3#限价商品房业主,请于2015年7月13日前,至售楼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未办者,将解除认购协议另行出售”,于情于理开发商都应赔付我违约金,而这些天我一直在找住建局和开发商相关领导,可他们一再的推脱,每次的回答都是在审核,核实了都快一个月了,还要等多久。违约金对我来说不是小数,扛我半年的工资。请县领导为我做主。
回复人 宁晋县住建局 回复日期 2016-04-19
答复内容       近日阳光怡苑限价商品房业主就交房问题多次到我局及信访办反映。通过我局协调,大多数问题经业主代表同意已解决,但是就违约金赔付问题,因为业主购房时间不同,房款交付金额不同,我局虽然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开发商也书面承诺对2015年7月13日前已交付全额房款和已配合办理完按揭贷款的客户,如高层2016年3月28日不能按时交房,除按照购房合同赔付购房户违约金外,自3月29日起违约金改为每逾期一日每户赔付人民币一百元,直至交房为止,如2016年4月29日未能交房,业主契税由开发公司承担。在约定期间由于空气质量等政策性原因强制停工的时间,按照约定日期相应后延,超出时间按约定赔付,但部分业主不认可调解结果。
      我局正与开发商协调2015年7月13日前配合提交贷款手续但实际贷款审批在此日期之后的业主违约金问题,售楼部同步核实这部分业主数量以及如果赔付所需金额,目前开发单位尚未拿出最终意见,所以对违约金及签订合同有异议或纠纷经调解无效的业主,我局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