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6303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22-09-15 |
标题 | 失业保险金领取 | ||||
内容 | 本人2014年入职宁晋晶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同到期后,2022年9月晶兴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并给了经济补偿金。公司把离职原因写的职工主动离职,导致我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希望领导能给解决一下,让我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 ||||
回复人 | 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22-09-19 | ||
答复内容 |
留言人2019年2月1日入职宁晋县晶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9月14日暂停参保,停保原因为职工辞职。经调查:留言人于2014年5月13日入职晶龙集团,于2019年2月1日因工作调动入职宁晋晶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9月2日与宁晋晶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和解协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综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政策规定,留言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