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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1411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6-05-21
标题 孩子的病医生有没有责任?
内容 我孩子2月26号出生的早产35天,在咱县医院生的。出生以后全身发黑发紫,(这是早产缺氧的症状)但是过了30分钟后没事了。后来就问接生的医生,医生说没事第二天就让孩子出院了。晚上12点孩子吃奶不舒服就带孩子去看医生,医生说没事我就带孩子回家,第三天孩子又是这样,又去医院让医生看医生说孩子有缺氧表现但是不确定,我一听医生这样说话没谱我就带孩子去了河北省儿童医院,去了儿童医院医生马上就为孩子办理了住院。住院的第二天孩子就做手术了。手术确定孩子得的是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6个月以后做第二次手术。孩子的主治医生说这种病是早产缺氧造成的。如果孩子生下了县医院医生采取措施孩子不会这么严重,但是孩子生下来县医院医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我们全家都问医生孩子这种情况怎么办但是县医院医生总是说没事,我们也就没在意。结果造成孩子这么严重的后果。(如果县医院医生负责就不会造成这种情况)我想问问这个县医院医生该承担什么责任?
回复人 宁晋县卫计局 回复日期 2016-06-03
答复内容       我局接到情况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
      反映人李展,于2016年2月26日15:30左右在县医院妇二科自然分娩一活男婴,属早产儿,外观无畸形、哭声好、吮吸好、反应正常,一般情况良好,无其它不良反应,生命体征平稳,于2月27日上午10:00办理出院。
      2016年2月28 日18:00左右,该新生儿因咳嗽入住县医院儿科治疗,入院诊断为新生儿肺炎、新生儿蛛网膜下腔出血、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低血糖,经住院治疗后,县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该新生儿于2016年2月29日8:00办理了出院手续。
      反映人李展认为县医院妇科没能及时发现新生儿疾病延误了治疗,要求赔偿。我局工作人员于2016年5月30日向反映人李展丈夫李龙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进行了当面沟通,告知了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如果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种途径。反映人李展丈夫李龙表示首先与县医院协商解决,现正在和县医院协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