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105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14-05-30 |
标题 |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 | ||||
内容 | 我婆婆是宁晋县第二实验小学的退休教师。2013年的时候学校说有一次性300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学校、计生等等好多单位都盖章办了证明。但是到现在都没有领这个奖励.但去年年底的时候听说有的人已经领到了3000元。想问一下,这个到底有还是没有。是有人发了还是都没有领导。 | ||||
回复人 | 计生局、教育局 | 回复日期 | 2014-06-09 | ||
答复内容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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