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1698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16-10-21 |
标题 | 电梯费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在上城华府买的高层中的底层 但物业 每年还让我们交电梯费用 我们就不用电梯 也没有车库 我享受不到这种服务 还让我们白花 冤枉钱 一年七八百呢 我们都是一层 我们也咨询的别的小区 一层是没有电梯费的 这样做很不合理 忘领导重视 | ||||
回复人 | 住建局 | 回复日期 | 2016-11-11 | ||
答复内容 |
收到反映上城华府电梯费问题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电梯属于住宅业主或者非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根据《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