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1899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17-03-11 |
标题 | 退役军人补助 | ||||
内容 | 尊敬的县级领导们: 我是2016年12月份退伍军人,当兵12年,在此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领导,1.当兵十二年地方补助怎么算的,以什么标准算的?补助为多少?2.退伍军人创业的话有什么扶持政策,不可能没有吧?!3.为什么我的上次留言不见了?为什么不给答复?! 请领导可以给予答复!谢谢! | ||||
回复人 | 民政局 | 回复日期 | 2017-03-24 | ||
答复内容 |
根据《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2×20%×(实际服役年限-2年)。 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补助标准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测算,2016年满12年退役士官的一次性经济标准为33509元(不含增发奖励)。 针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民政部门没有具体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