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 1957 | 类型 | 领导信箱 | 提交日期 | 2017-04-12 |
标题 | 干部档案审核 | ||||
内容 | 我于2011年9月1日应聘为宁晋县人社局公益性岗位并到人社局下辖劳动保障站工作,2013年12月通过宁晋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入宁晋县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字(2009)96号的规定,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在公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是在本次干部档案审核过程中,在阐明县政府有此红头文件后,县人社局仍明确答复公益岗位期间工龄不予认定,只按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计算。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 ||||
回复人 | 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17-05-04 | ||
答复内容 |
2015年10月,bet36体育在线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启动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在本次审核工作中,我局就参工时间认定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请示,经研究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经学生分配、公开招录(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以人事关系介绍信、公开招聘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审批时间为依据确定参工时间。 二、有部队服役经历的,以入伍登记表批准时间作为初始参工时间。 三、曾在企业工作,以及其他非在编工作经历的,均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作为认定参工时间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