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
信件编号 |
2338 |
类型 |
意见建议 |
提交日期 |
2017-11-08 |
标题 |
凤凰城小区地暖不热没人管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是凤凰城小区业主,我家地暖从2016年供暖开始就不热,室内温度在16度左右,一冬天物业公司也没查出个问题来,供热公司玉峰说楼上楼下邻居的温度都热,进水管温度也达标,所以不是他们的问题,今年我又去找物业,物业说所有东西都查了,都没问题,跟他们也没关系,但是我家地暖就是不热啊,现在也没人管这事了,眼看都要供暖了,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出面解决一下供暖问题。
另外,一、根据相关规定,室温达不到18度是不是该退部分取暖费,谁负责这个问题?
二、物业一年多都没有解决我的地暖不热问题,也没有给具体答复,我是否有权不交今年物业费和滞纳金?
天气寒冷,急盼领导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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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住建局 |
回复日期 |
2017-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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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通过联系该住户,其表示楼上楼下以及进入户管道温度确实均达标,应该是地暖的问题,所以责任不在供热公司,根据河北省供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2个供热期;维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2个供热期的限制。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此问题应联系开发商对室内地暖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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