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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411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14-12-15
标题 交警队对查封车辆收取停车费违法
内容 几天前,本人摩托车被交警队查封,交了罚款后去取车时,被工作人员收取停车费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是因为鉴定需要,那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 初次鉴定、检测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基于以上法条,我认为交警队该项费用收取违法,特此投诉!
回复人 宁晋县交警大队 回复日期 2014-12-19
答复内容

      您好,我大队于2014年1月1日启用了免费停车场(新酒厂北侧),对因交通违法行为或因发生交通事故被暂扣的车辆实行免费政策。网友提出摩托车被查扣后收取20元停车费的问题,希望您指出停车的地点和收取停车费的人员姓名,以便于做进一步核实。
      最后,衷心感谢网友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工作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