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 440 | 类型 | 监督投诉 | 提交日期 | 2015-01-06 |
标题 | 希望住建局督促紫金名苑民富物业 尽快返还违规收费 | ||||
内容 | 紫金名苑民富物业违反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不交钥匙为要挟,强制收取2000元装修押金,并且在装修完毕后,恶意拖欠大量住户押金,拒不归还,据不完全统计共收取60余万元,严重侵害了住户利益,希望住建部门关注处理!!! | ||||
回复人 | 宁晋县住建局、物价局 | 回复日期 | 2015-02-17 | ||
答复内容 |
您好,收到情况反映后,我局非常重视,经过我们物业股人员调查,依据2014年9月份施行[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建小区不再收取装修押金,如果遇到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或者有纠纷的情况,可向物价部门反映(住建局)。 您好!我局接网民情况反映后,立即责成专人对“紫金名苑小区的河北民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每户缴纳装修押金2000元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查阅了相关文件。现就此问题回复如下: 1、业主反映的:“以不交钥匙为要挟,强收装修押金,并且在装修完后,恶意拖欠大量住户押金,拒不归还”。通过实际调查了解,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2、经调查该物业公司负责人称:“紫金名苑小区是2013年12月31日交付我公司进行管理的,2014年4月1日开始办理交房入住,在当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按照物业管理程序及规定,收取各种相关费用(其中包括装修押金2000元)。2014年9月1日《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该公司没有再向业主收取过装修押金及保证金”。 3、依据业主与该物业公司签署的《紫金名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该公司对符合装修规定的业主的装修押金进行了退款。有的业主装修施工中,对房屋有改动的,物业公司要求其恢复原貌或出具保证书后给予退款。 如您仍有疑问,依据《信访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相关规定,请您携带相关证据(原始购房协议、购房合同及缴纳的装修押金票据等相关资料)与我局价格举报中心联系。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联系电话:5886129、5884862(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