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 4588 | 类型 | 监督投诉 | 提交日期 | 2021-04-10 |
标题 | 拖欠广告费 | ||||
内容 | ****少儿超模基地老板请我帮他们做广告宣传,一直拖欠广告费一年多至今,希望相关部门帮忙协调,感谢政府! | ||||
回复人 | 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21-04-13 | ||
答复内容 |
我局高度重视,我单位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与反映人取得联系,经沟通了解到****少儿超模基地的老板通过反映人的公司做广告宣传,双方都属于合法的用人单位,故双方之间产生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并不属于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工作人已向反映人解释清楚相关政策,建议反映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反映人对政策表示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