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 782 | 类型 | 监督投诉 | 提交日期 | 2015-07-16 |
标题 | 在耕地建养鸡场可以吗?需要哪些手续 | ||||
内容 | 我想在自己的耕地里建养鸡场,可以吗? | ||||
回复人 | 宁晋县畜牧办、国土局 | 回复日期 | 2015-07-31 | ||
答复内容 |
您好,你应当先到县土管部门对自己的耕地性质进行确认,如确认符合养殖占地要求,可由土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建设。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到县畜牧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到一定规模的,办理畜禽养殖备案(蛋鸡养殖场2000只以上,肉鸡养殖场3000只以上)(畜牧办)。 您所提问题“我想在自己的耕地里建养鸡场,可以吗?需要哪些手续?”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办理规模化养殖用地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选址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规划区以外,尽量利用荒地、盐碱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②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③农业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必须按规定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貌。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2)办理规模化养殖用地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乡镇政府申报意见; ②设施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及用地规模等); ③用地协议(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 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需先行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⑤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附80电子坐标); ⑥标注项目名称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和中心城区(或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⑦农业生产经营者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二轮土地承包期起止时间等证明材料。 具体请咨询国土局窗口,5689036(国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