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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1061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15-10-30
标题 幸福村大坑建楼
内容 您好,本人系东关街老税务局家属院住户,家属院建于83年,生活污水都一直是排入家属院北边大坑,12年幸福村将大坑卖给幸福村村民, 将大坑70%填平盖楼房,13年7月1日下午突降暴雨 大坑被填容水量较往年减少70% 大坑水满, 导致老税务局家属院31户被淹 因家属院建于83年,地势较低,最深处达1.6米 , 住户所有家具电器被淹两天之久,水没地方流,后用水泵将水抽干,家具电器几乎全部报废。 想咨询大坑被填平建楼是合法的吗?
回复人 宁晋县凤凰镇 回复日期 2015-11-26
答复内容       老税务局家属院排放生活污水的大坑,产权归幸福村委会所有,与家属院没有关系;因大坑较长,常年污水熏天,北邻村委会,东邻村文化广场,西邻镇中学校,南邻部分村民住户及税务局家属院,影响日常生活,为治理环境卫生,将北部分有偿转让给村里缺少宅基地的村民建造房屋。南半部分,留给幸福村部分村民邻坑住户及水无菌家属院排水用。此大坑在2012年,幸福村委会经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同意,“支村”两委研究,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已将大坑北半部分有偿转让给村里缺少宅基地的村民建造房屋。所以大坑北半部分建房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