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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1163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15-12-10
标题 颐和绿洲南区物业给业主断电断水要挟多交取暖费
内容 我是凤凰颐和绿洲南区6号楼业主,今年11月15日取暖期到来之前,我们接到物业通知,让我们交取暖费,他们错把我们住宅楼收费按成了27.8元收费,随后我们书面给了物业公司一份质疑材料,同时递交了一份给住建局物业股。之后物业公司一直坚持按27.8元每平米收费,与我们达不成一致,所以一直没有缴费,在11月15日开始供热时,物业将我暖气阀门关闭。这段日子我们一直靠空调器取暖。前天突然给我们断水,今天他们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给我们断电,致使我多台电脑系统瘫痪,内部存储的重要资料突然丢失,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所以我们举报物业公司,望要关部门督促物业改正错误,并且依法赔偿由此给我们造成的们损失! 尊敬的领导好,因为家人都不在这个小区住,平时只有我偶尔过去住一下。所以感觉没有必要去交全额的取暖费,每年都是交一部分保管费。但是今年本小区物业说,不交全额取暖费就停水停电。本人从没有拖欠过任何水电费,为什么要给停水停电。也给本人生活带来很大的不方便。难道取暖费是强制性必须交的么?住户没有选择权?希望领导能够跟进调查。给业主一个答复。谢谢。
回复人 宁晋县住建局 回复日期 2016-01-19
答复内容       您好,接到情况反映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了解此事,经了解的确存在小区业主所反映的没交暖气费,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停水停电一事,我局相关股室责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给业主停水停电,并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及时给业主通水、通电,但经调查了解该小区是水源热泵供热,以地暖方式供暖,小区业主普遍反映供暖效果不错,这便使个别业主不交暖气费或只交管道热损费而借助相邻房屋取暖现象使其相邻业主意见很大。
      为使该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我局建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供热公约,交由业主讨论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