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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1919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17-03-23
标题 颐和绿洲物业费上涨理由牵强
内容 物价局、建设局领导:我们是颐和绿洲小区居民。今年物业公司上调物业费每平米4毛到6毛。而且还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私自张贴公告将院内公共停车位出租。理由是什么凤凰物业不借钱了,什么一直亏损。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其经营情况,公示其上调物业费理由,物业公司服务人员支支吾吾。请问有关单位领导,区区一个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力上调物业费?平时换个小区内照明灯都需要十天半月,服务如此之差的公司,厚着脸皮要上调物业费该不该有人管?小区居民已经签字确认,不同意上调物业费。请有关单位管一管胡闹八营的颐和绿洲小区物业公司。
回复人 住建局 物价局 回复日期 2017-04-07
答复内容       收到群众反映颐和绿洲物业费相关问题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进行了解。
      物业费的调整,相当于对物业服务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物业服务区域是小区公共部分,与全体业主都有关系。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大会来作出决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时需要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就物业费调整协商不成,业主大会可以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可自行管理物业。(住建局)
      我局对群众反映的颐和绿洲收费问题进行了调查,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了颐和绿洲的收费情况:自2016年1月物业公司与颐和明珠物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并于2016年12月20日公示。
      根据有关政策业主委员会可与物业公司自主确定物业费标准。(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