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 1895 | 类型 | 监督投诉 | 提交日期 | 2017-04-05 |
标题 | 2017城区绿化工程设计招标过程质疑 | ||||
内容 | 2017年3月31日9时30分在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2017年城区绿化工程设计项目竞争性谈判的项目,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二次报价之后未当场宣读最终报价,于4月1日下午在网上直接公布最终预中标单位名称,预中标单位中标价不是最低价中标,同时未公布废标单位及废标原因,经电话沟通咨询废标原因过于牵强,我方认为该开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 | ||||
回复人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回复日期 | 2017-04-17 | ||
答复内容 |
就上面提出的“2017年城区绿化工程设计招标开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一事”做出以下答复: 根据中共宁晋县委、宁晋县人民政府bet36体育在线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试行)(宁字〔2013〕22号),以下简称“意见”,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程监督管理,受理交易各方的投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平台,安排交易时间和场所。 意见附件4“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县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及处理工作;投诉事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县纪委负责并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投诉事项涉及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调查处理。 意见附件4“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投诉人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先行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诉人可再行提起投诉。投诉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经过对该项目调查,情况如下: 项目概况:平安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和平街东段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城区绿化苗木补植和行道树种植工程,共180000平方米。本工程设计包括设计方案、效果图、施工图、工程预算等。 招标最高限价:400000元。 开标、评标情况:该项目于2017年3月31日9时30分开标,由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主持,提交谈判文件的单位共6家,开完标并二次报价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对6家投标单位进行了资格审查,全部通过。在初步评审阶段,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谈判报价文件中设计思路、方案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方案、进度计划安排无内容,未响应谈判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弘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谈判报价文件中项目拟投入人员专业与项目不符,未通过初步评审。剩余4家投标单位全部通过初步评审。谈判小组对4家有效投标单位一一进行了认真、负责和详细的谈判,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了三名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是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报价162000元;第二名是海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88000元;第三名是河北易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价258000元。按谈判文件要求,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综上所述,我中心认为该项目采购过程公平、合理,不存在暗箱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