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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1967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17-04-18
标题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给满月婴儿扎针
内容 我已在县城购买住房,但是户口和新生儿的户口均在四芝兰,孩子满月后,按照规定去居住地所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兴宁街原防疫站)注射疫苗。可工作人员说孩子满月后的第一针和第二针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卫生院注射。不明白为什么有这个规定,这样做给我们造成极大的不便,必须请假专门回去注射。我咨询过邢台病预防控制中心,只要持居住证明就可以在居住地注射疫苗,请问卫生局的领导为什么指定这项规定,依据在哪里?。
回复人 卫计局 回复日期 2017-04-25
答复内容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接种单位应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相关要求,新生儿满月后需在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建档、体检,对婴儿的生长发育及健康情况做出评估,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
      鉴于当事人投诉情况,卫计局要求疾控中心,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优化服务流程,做好群众思想沟通工作,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