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

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2679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18-08-10
标题 请求**电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款4447元整
内容 我与2016年6月20日经人介绍进入**电缆有限公司参加工作,并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资2000元,每月28天为满勤。2017年6月20日合同到期后,我与**电缆有限公司一直未续定书面的劳动合同,我一直在该公司工作。2017年12月份公司负责人口头约定,基本工资为2500元(2018年1-6月份工资也是按2500元支付给工人),2818年6月8日因公司拖欠本人工资104天,合计工资款12485.7元,我多次索要该款项,可公司以种种百般刁难不支付,为此我要求终止了与**电缆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2018年8月8日该公司支付给我工资款8038元,对于剩余的款项4447元该公司拒不支付。无奈之下,请求领导责令**电缆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从而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回复人 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18-08-17
答复内容       人社局单位劳动监察大队已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告知反映人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可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工作或欠薪证明,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