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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6812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23-05-19
标题 居住证
内容 居住证申请后的领取时间和程序?
回复人 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3-05-22
答复内容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条之规定,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信息系统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

  (二)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受理: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身份证件;

  (二)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对公安派出所能打印居住证相片的,可不提交相片;

  (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须提交以下住所材料:

  (1)居住出租房屋的,提交房屋出租人与公安机关签订的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2)居住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证或其他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凭证;

  (3)居住亲友家中的,提交房主的房产证和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居住证明;

  (4)居住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5)居住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劳动合同;

  对在办理居住登记时已提交合法住所证明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2、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须提交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或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