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信件编号 | 3105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9-08-05 |
标题 | 户口迁移 | ||||
内容 | 我(孩子妈妈)和3岁的孩子在一个户口本上,户口本上共两个人,现在我的户口想迁移到天津市的集体户口上。因为孩子的爸爸也是集体户口,孩子的户口无法和妈妈一起迁移,也无法落到孩子爸爸的户口下。想咨询,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我(孩子妈妈)的户口迁走?孩子是不是可以自己做户主,自己一个户口本? | ||||
回复人 | 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19-08-09 | ||
答复内容 |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二条之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特殊情况下,父母户口均在集体户,确实不允许落户的,需父母申请说明情况后,可以将孩子迁至祖父、祖母户口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