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信件编号 | 3400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0-02-25 |
标题 | 拖欠工资 | ||||
内容 | 各位领导好,2019年12月份,我在河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作一个月,担任设计工作,到2020年1月份该公司的负责人说给结上年12月份的工资,以各种理由推脱说先结五百,剩下的先压着,因为工资问题我不想再继续在那里工作了.但是该负责人说如果不干了就一分也不给结了,之后就把我的微信删了,然后我再发信息也不回,打电话也不接了.我想问一下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申请帮助吗? | ||||
回复人 | 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20-02-27 | ||
答复内容 |
我局劳动监察大队与留言人进行电话联系,告知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可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相关证据到我单位进行投诉,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60个工作日调查处理、结案。 但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关键期,不便于当面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先与河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电话协调,如协调无果,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依照法定程序依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