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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3442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0-03-11 |
标题 | 居家隔离14天后是否需要办理隔离解除手续 | ||||
内容 | 政府好,本人于2月23日从石家庄藁城区返回宁晋,已按小区要求居家隔离14天并且每天上报体温,现在已满观察期并且体温正常,小区却要求到二院自费检查,检查后拿结果才给办理解除隔离。我感觉不合理,我并不是从重疫情区返回,也自我隔离观察期满,一切正常,还要去医院检查?请问这个是政府的要求吗?望政府关注,谢谢! | ||||
回复人 | 凤凰镇 | 回复日期 | 2020-03-13 | ||
答复内容 |
一是根据冀防领办【2020】40号文件中提到的第一项第七条“隔离期限为14天,如无异常,期满后经医护人员确认,报请乡镇同意后,方可解除隔离”。 二是2月21日,县发《钱三雄、董晓宇同志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2月10日)的通知中提到的临城返乡人员案例,虽隔离14天了,一直没有症状,但核酸检测是阳性。 本着对小区居民负责的态度,建议反映人到医院检测或适当延长隔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