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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3646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0-06-08 |
标题 | 买卖二手房税费 | ||||
内容 | 买卖需交个税的二手房,个税是怎么算的,怎么确定是核定征收还是核实征收,可以自己选择还是有关部门来决定? | ||||
回复人 | 税务局 | 回复日期 | 2020-06-10 | ||
答复内容 |
一、优惠政策 (一)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二、基本政策 (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二)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始凭证,不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法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和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 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基本计算公式为房屋交易价格减除房屋购买价格后的差额乘以税率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