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信件编号 | 3735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0-06-30 |
标题 | 工厂异地搬迁,工人安置问题 | ||||
内容 | 我是宁晋本地人,在公司工作了10年了,公司欲年底搬迁至山东,请问如果我们不想跟公司一起走,会得到相应的赔偿吗?相关政策怎么规定的呢? | ||||
回复人 | 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20-07-02 | ||
答复内容 |
接到群众咨询事项后,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电话联系上本人。详细解释了劳动法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告知在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如果不熟悉相关政策可以随时来电咨询,其本人对人社局答复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