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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3949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0-08-20 |
标题 | 养老保险 | ||||
内容 | 我在企业工作5年,企业给交了4年养老保险,现在我辞职了,请问我自己交的那部分保险费用,能否退回,问题二:退费流程怎么走?去哪办理? | ||||
回复人 | 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20-08-24 | ||
答复内容 |
按照《社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另外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已联系本人并解释政策,本人很满意,问题已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