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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4769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1-06-08 |
标题 | 土地补偿资格 | ||||
内容 | 我是一名现役军官,因为所在原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一笔补偿款,将按照人口进行分配。但我参军入伍,注销了户口,父母户口仍在农村,想了解一下是否有相关规定明确,现役军官能否分得补偿款?谢谢。 | ||||
回复人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回复日期 | 2021-06-10 | ||
答复内容 |
我局高度重视,并与反映人的户口所在地宁北街道小王庄村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沟通,得到答复为:反映的土地为小王庄村小队集体资产,目前正在协商资金分配方案,建议反映人多与小王庄村委会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