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信件编号 | 498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5-02-10 |
标题 | 准生证 |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是一位甘肃籍人,现在嫁到宁晋了,我是再婚,之前没有生育过,我丈夫是初婚,我们现在要生小孩了,要办理准生证,都需要哪些手续,回趟老家不容易,主要咨询下需要甘肃老家那边出哪些手续,急切期盼回复,谢谢!!! | ||||
回复人 | 宁晋县计生局 | 回复日期 | 2015-03-02 | ||
答复内容 |
您好,《河北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试行办法》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适用本办法:(一)双方均为初婚的;(二)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的;(三)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的。 从群众咨询的问题来看女方属于第二种情况,具体办理时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一)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卡;(二)夫妻《结婚证》;(三)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已怀孕的证明;(四)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因女方系甘肃籍人需要其原籍村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同时该证明需加盖乡镇计生办与县级计生管理部门公章;(五)夫妻近期合影照片(小2寸)。(六)女方的离婚证和协议书。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则出具离婚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