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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509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5-03-02 |
标题 | 再婚生育政策 | ||||
内容 | 再婚家庭,双方各有一子女,但都经过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给对方,现在新组合家庭无子女,能否再生育,如果可以,如何办理? | ||||
回复人 | 宁晋县计生局 | 回复日期 | 2015-03-19 | ||
答复内容 | 您好,《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十九条第十二项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根据群众咨询情况来看,双方各有一个子女是不符合我省《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因此不能申请再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