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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557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5-04-03 |
标题 | 农村五保户咨询 | ||||
内容 | 我村有一没有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也是我远房的叔叔,他承包的土地是有我来打理,每年给他一定的粮食或等值的钱财,他也是我来照顾,现在这位老人去世了,我想问:他承包的土地在去世后是不是我还接着种植?或我承包? | ||||
回复人 | 宁晋县农工委 | 回复日期 | 2015-04-21 | ||
答复内容 |
您好,就农村“五保户”土地处理问题,在2014年10月15日河北省农业厅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冀农管发【2014】35号)文件中,第二十五条bet36体育在线“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登记”给予如下答复:《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依据上述规定,如果“五保户”申请登记,应当予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