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信件编号 | 636 | 类型 | 在线咨询 | 提交日期 | 2015-05-19 |
标题 | 计划生育 | ||||
内容 | 咨询一下,第一胎女儿,第二胎符合生育条件,二胎精神二级残疾的,可以申请三胎吗? | ||||
回复人 | 宁晋县计生局 | 回复日期 | 2015-05-25 | ||
答复内容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其中 符合:“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此项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从群众咨询情况来看其已生育第二胎,不符合再生育的规定,不可以继续申请三胎。 |